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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消费金融发展对比[毕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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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美消费金融对比的可能性和意义

美国消费金融经历了完整的发展历程。从基本基础设施(即法律监管和征信制度)到消费金融供给主体,消费金融产品的结构以及消费者的消费理念都经历了完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高效、合理的消费金融体系。所以在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到来下,由于信用卡发展的成熟,占据了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占据的低层次消费金融市场,美国消费金融市场的消费金融并没有进入疯狂发展阶段。新新技术的到来,对美国更多的还是体现在对征信系统数据和模型的完善以及线上线下模式的消费金融用户新体验的创新。

而我国消费金融处于初级阶段但却由于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的到来,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出现了美国消费金融几个阶段的特征,比如恢复发展阶段的信用体系基础设施不完善带来的欺诈行为,还有变革发展时期消费金融参与者多且各方混战,再到最后创新发展阶段的消费金融二级市场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和 P2P 的发展。其实与其这样说,倒不如说,我国消费金融发展的时代和速度的原因。我国消费金融由于政府的推动,各类消费金融主体陆续出现,消费金融产品也逐渐增多,恰逢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我国消费基础设施不完善,以至于出现了很多欺诈和受骗行为。而我国信用卡发展缓慢且对象多为中高层人士,一些需要小额无担保的消费需求信用卡无法涵盖,当“蚂蚁借贷”、“京东白条”这些无担保、小额、快捷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一经问世就引起了热潮。

由于我国的“量入为出”的传统文化以及人均资源少、新常态刚刚到来以及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不能迅速提升,所以我国居民的储蓄率不可能立即的降低。但我国的消费潜力巨大,80、90 后消费理念先进一代的崛起,以及我国新常态下对消费的推动再加上城镇化的推动。可能我国无法达到美国的消费水平,但是我国的消费潜力同样是不可小觑的。

戈德史密斯在其发表的《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一书曾阐述过这样的观点:世界上主要的金融发展道路只存在一条,且金融结构的变化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虽然不同国家的起点(起始时间、发展速度)各有不同,除了战争和通货膨胀外,很少偏离道路。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虽然中美两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时间和速度不同,两国制度不同,但是在消费金融这个发生道路上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根据上述论述,总结如下,两国的金融发展推动力相同,现在的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模式和美国各个时期的模式有交叉,消费金融制度中的基础设施与美国早期金融发展相似。借鉴美国在消费金融体制上发展的优势和经验,逐步完善我国的消费金融体制,构建我国的高效的消费金融体制。

(二)中美消费金融发展情况对比

1.从市场规模上说,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与美国存在较大差距,但前景看好。

美国一直是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消费金融市场占 GDP 的比重一直稳定在 20%左右。而我国尽管 2016 年较 2011 年消费金融市场占 GDP 的比重翻了一倍,但美国消费金融对经济的增长的推动作用远远高于我国。再从图三,可以看出消费信贷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远大于 25%,而我国消费信贷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低于 20%,但从 2008 年的 3.6%逐年上涨一直到 19.7%,翻了几番。图三也间接说明了我国消费者的消费贷款意识不强,没有形成“花明天的钱做今天的事”的消费理念。这两张图都说明了我国与美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的差距。但我国消费金融发展速度快,随着政府的鼓励与消费金融市场的完善有理由相信我国消费金融前景看好。根据《中国消费金融创新报告》,我国直到 2016 年底,

金融机构的短期消费贷款达 5.3 万亿。如果再加上非金融机构的金融平台贷款,我国消费金融信贷规模(房贷除外)达到大约 6 万亿。报告还指出,如果按照我国现在 20%的增长速度,预计到 2020 年我国的消费信贷规模可达 12 万亿元。

2.从市场参与主体的角度,美国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多样,而我国任以商业银行为主。美国消费金融经历了三个发展期后,消费信用参与主体大可分为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用社、联邦政府、非金融机构等。参与主体多样,且每个都占据了较多的比重,成为消费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力量。非银行金融机构占比大。而我国于 2009 年才逐渐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建立。经过了几年的发展,我国消费金融主体主要分为以消息信贷和信用卡为主要业务的商业银行,提供小额无担保的消费金融公司,以“蚂蚁花呗”和“京东白条”为代表的电商和致力于场景化消费的第三方平台。但是还是要承认的是我国商业银行任然是消费金融的主体,其他参与者影响力不足。

3.从消费金融产品的角度,美国消费金融产品多样,而我国消费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由于美国消费金融信贷不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所以下图讨论的消费信贷是除了住房

抵押贷款之外的消费信贷。美国消费信贷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从消费信贷结构中可以发现学生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贷款三分天下。几乎都是短期贷款,而且学生贷款占据了三分之一以上的份额。由此可以看出美国消费金融消费层次广,且美国消费者具有较为先进的消费金融观念。学生时代贷款的消费习惯也将延续到以后的生活。

而我国的消费信贷,先看消费期限,可以看出我国短期贷款虽然逐年增加,但到 2015年仅为 22%。我国消费金融仍以长期正常贷款,住房消费贷款为主,严重影响了我国消费金融结构的发展,无法真正意义上发展主体广的普惠金融,不是消费金融的真正意义。再从图中看,我国消费金融主要是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和其他消费贷款三分天下。除了其他消费贷款外,另两种消费贷款都需要一定的资产基础,都偏向中高层消费人群。而对于低层消费人群的如校园贷款,在我国发展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各种不合规的提供消费贷款的机构,学生防范意识薄弱和信用意识不强。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我国校园信贷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基础设施的规范,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增加和消费观念的逐渐改变,我国消费金融结构一定会继续优化。

4.从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角度,美国法律体系完整,我国法律体系尚需完善。

美国法律体系经历了长时期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消费金融体系,能够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规范消费金融供给者的市场行为。而我国消费金融由于很多新型主体参与者刚刚进入,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仅对于一些传统的消费金融如住房消费信贷和汽车消费贷款进行了规范,以及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和经营范围进行规定。而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和一些小贷消费金融产品的监管几乎空白,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进行有效维护。

5.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角度,美国征信体系发达,我国征信系统不健全。

美国已经形成了不断完善的征信体系,以市场为主导,主要包括以三大信用局以及依附或向他们提供数据的专业化、区域型的信用报告机构。并且根据大数据的发展,不断完善数据系统和核定细则。

而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还处于发展中。主要包括央行征信系统和商业征信体系。央行征信系统信息不全,有效数据有限。到 2015 年 4 月,尽管收录了 8.64 亿自然人,但有信贷记录的仅为 3.61 亿人,只占全国人口的 26.4%。而商业征信体制数据多且全面,但是之间的数据并未形成共享且缺乏共享标准,导致各个商业征信个体数据、人群的统计依然有限,可能出现对同一个人有着不同的信用评价。

征信系统的不健全会导致覆盖人群偏少,影响放款速度,无法对不同人群实现不同的消费利率,贷款风险和成本增加,大大制约了消费金融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6.从欠款催收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角度,美国催收和信用监管形成体系,我国两大制度刚刚发展。

美国消费金融欠款催收主要以第三方的催款机构为主,联邦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催款行为,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我国严禁创办催收公司,但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欠款不归的现象越来越多,需要一个相关法律来树立行业标准、进行收费指导,给债务人一个维权渠道以及设立一个监管部门来进行监管。

美国的信用监管体系是“双极多头”,分别有 7 大行政监管和 3 大征信自律组织,各司其职且相辅相成。而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征信监管组织,并未形成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以刚刚兴起的征信行政监管为主。